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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8日 星期四

來不及說再見!



  記得多年前的某個晚上,又是一個很忙的急診夜晚。那幾天急診整個塞爆,急診留滯病患人數大約平時的兩倍之多,雖然留滯病患很多,但是來診的病患也都沒有減緩。

  這時候EMT送來一個很喘的中年男性,這個男性看起來還算是健壯而且乾淨,旁邊是他太太以及小孩陪伴。病患意識清楚,但是很喘,呼吸次數大約每秒快到30下,現在已經把氧氣開到最強,但是還是有點喘。

  詢問家屬後得知病患先前都很健康硬朗,最近這一個禮拜感冒,今天越來越喘,所以送來急診。簡單檢查後馬上給予治療並且開立了一連串的檢查單,並且在一開始就把一般最強的抗生素都開上去幫病患施打了。開完單子之後,再度轉頭回去面對剛剛還在候診以及治療到一半的其他急診病患。

  沒多久,X光的影像就出來了!

(示意圖)


兩側肺炎併呼吸衰竭 當然馬上插管啊!


  哇!兩側肺炎ㄟ!真的還蠻嚴重的!在此時他的抽血的動脈血氧濃度報告只有70幾!

  到現在病患入院才不到半個小時,其他抽血報告也都還沒有出來。

  這時馬上跟病患太太解釋病患需要插管,即使病患現在還意識清楚在呼吸,但是等到氣力放盡就來不及了。而插管時我們也會打藥物讓病患睡著,在插管的過程不那麼痛苦,等到肺部的情形改善就可以拔管了。

  他太太看著他那麼辛苦的呼吸也同意插管。

  因為病患實在太多,只能稍微跟病患及其家屬解釋,並且安排插管及聯絡加護病房住院。


但是 病情不是我們想的那麼簡單!


  但是插完管之後約一個小時檢驗科才發報告發現病患的白血球只有300顆左右!

  而其他抽血狀況看起來也是多重器官衰竭!

  這...以這個病患看來死亡率幾乎是百分之百!

  果然這個病患在住加護病房後隔沒幾天就走掉了!而且中間沒有再醒來過


而即使知道這樣 我還是沒能夠有時間再跟病患家屬解釋剛剛的抽血報告


  我當下還是被一堆病患淹沒,沒有時間好好跟家屬解釋他的報告!我也很自責,應該要讓病患家屬多跟病患講幾句話!但是當時的情況真的沒有時間!

  雖然插管前我有讓家屬跟病患再稍微聊幾句,但是他們應該還不知道這個病患插完就可能再也醒不過來了。


醫師的高標準


  過沒多久再一次醫學研討會中我們把這個病患提出來討論,有些醫師我們是不是還可以用什麼藥物來幫忙?請葉克膜出手有沒有幫助?(當天的確在急診就有請心血管外科醫師來評估葉克膜的可行性 不過後來因為已經多重器官衰竭凝血異常而被打槍)

  甚至還有醫師質疑這個病患為何不早一點插管?

  所有的醫師都還是在想該怎樣才能有機會救活那個病人!但是經驗老道的醫師都知道,這個病患無論做什麼事存活機率也只是渺茫!


早點插管真的比較好嗎?


  相反的,對於這個病患,我非常自責,因為我覺得插管插得太早了

  如果,如果我知道他的抽血報告是這麼差,那我會讓他跟他太太小孩先把該聊的話聊完,該交代的事情先交代好。我才會幫他插管,因為我會讓他們知道,這一插管,對於這個病患,可能再也醒不過來了。
  
  我記得有次聽到某大師講課,剛好他討論的病人情況跟這個病患類似。他問台下的學員,如果遇到這樣的病患你們會怎麼跟家屬解釋。

  我記得那時候大家在台下討論要告病危、要插管、要給什麼什麼抗生素等等。

  但是那位大師悠悠的說了一句話:「我會請家屬回去準備後事!

  他說這樣的病患注定是活不了的!


說再見真的很重要


  你說不是不管怎麼做這病患都不會活? 但是起碼可以讓家人跟他道別!唯有失去過的人才知道道別的重要,這雖然不能治療病患,但是起碼能夠好好說再見!

  你覺得急重症醫療崩壞對你有沒有影響?

謝謝你 選擇好好說再見




腸壞死休克的老婆婆


  前幾天一個急診來個九十幾歲休克意識不清楚的老婆婆,經過初步緊急治療及檢查後,在病患到院兩個小時內,就發現病患有一段腸子缺血壞死,而且已經產生了許多腹水。

  因為病患先前身體還算硬朗,平常很少看病,所以一開始跟病患家屬講解病情的時候,病患家屬還沒有病識感,想要積極治療,插管、開刀、CPR急救都不願放棄。


拚到最後一刻真的好嗎?


  我之前住院醫師的訓練曾經到過外科加護病房一段時間,當時看了許多腸壞死的病患,也深知這些病患的高死亡率。很多狀況不好的病患開完刀之後,腸子無法癒合,反覆感染在加護病房躺了幾天之後,最後還是撒手人間。

  而這個病患的情況,算起來就是最糟的狀況,年紀大、腸壞死一段時間併腹水、敗血性休克、全身多重器官衰竭...。許多致命的診斷一同出現在同一個病患上面。說實話,看到病患這樣的臨床表現以及影像檢查,我跟外科醫師都知道,這個病患不管開不開刀都無法存活的,只是看這病患是如何走。


我們並不是放棄,反而是選擇一個平靜的方式讓她有尊嚴地離開


  在跟病患家屬詳細解釋後,病患家屬慢慢了解她病情的嚴重性,也知道是否選擇開刀都無法改變病患即將死亡的事實。另外,如果婆婆心跳停止,給予任何的急救措施可能只能再讓她多存活不到一天的時間。家屬其實一直還在遲疑,我看得出來家屬的不捨,就再過去跟他們解釋。

  「或許心跳停止急救後,她可能短暫恢復心跳,但是很可能無法醒過來,而壓回來後也很可能只能多活幾個小時,甚至幾分鐘。」

  「但是病患可能需要承受在人生的最後一段路,接受一連串的壓胸插管電擊等等,會讓人很不舒服的急救過程。」

  「而這幾個小時或幾分鐘的存活是否有意義並不是由我來判定,家屬覺得有意義就是有意義,老婆婆還有其他家人嗎?如果還有人還在其他縣市或是國家想要回來看看婆婆,握握她的手跟她講講話,那在他們到院前急救或許還有點意義,但是我也不確定婆婆的狀況能夠撐多久。」


謝謝你 選擇好好說再見


  再次解釋後,他們瞭解了也釋懷了,選擇DNR讓這個病患好好地離開。果然這個病患在半夜就靜靜的在家人的陪伴中安詳地離去。謝謝你們的選擇,我相信這樣的選擇讓病患有善終,是對病患最大的福份。

  

2017年5月17日 星期三

華航的好意讓醫師們湧現PTSD(創傷後症候群)

華航的特別禮遇




  簡單的來說,這個華航發出邀請函給醫師朋友們。希望醫師能夠自願性的登入自己是醫師的身份,這樣如果萬一發生空中緊急醫療事件的時候,可以不用廣播驚動其他乘客而直接請已經確認身份的醫師過來幫需要的病患協助。而華航也相對給予醫師稍微的禮遇。

  這其實是非常好三贏的提案!不管是對病患醫療的即時性,對醫師的禮遇,以及對自身航空公司的形象都是很好的幫忙。

真的這麼好嗎?


  這真的很棒啊!如果我是醫師早就申請登入了!我想這應該是多數人的想法!但是這則消息一出來,發現絕大數的醫師朋友們卻選擇不登入。而當中最主要也幾乎是唯一的因素就是怕被告!


救人ㄟ!為什麼要告?


  不好意思,翻遍了民法,刑法,醫師法,緊急醫療救護法等等法條,都沒有說施救者能夠不被告,只有說能夠減輕或免除刑責。我們來看一下相關條文!


刑法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民法第 150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 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緊急醫療法第 14-2 條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 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簡單再重複說一次!遇到緊急危難,你不管救人之後病患有沒有存活,甚至有無併發症。他們或其家屬都是可以對施救人提告的!法律只說可以減輕或免刑!這也是救人無數強者我朋友當年有感而發寫的一篇文章:不管你救不救,反正我是...


  無償急救都會被告更何況還給你金卡


  這讓我們再看回剛剛緊急醫療法第14-2條:
  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 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救護人員於非值勤期間,前項規定亦適用之。

  等等!他寫非執勤時間才適用緊急避難免責,那如果我登入要當華航醫師了,那整個航程是不是就變成我的執勤時間?那樣如果要提告將賠得更慘,做更久的牢

  這樣原本華航的好意就變成找個醫師來當墊背的!


那應該怎麼辦?


  很簡單啊!如果不懂,就看看別人怎麼做啊!在這裡提供兩家航空公司的作法供華航參考(感謝 侯勝文醫師提供)



  節錄並翻譯裡面文章,簡單的說就是沒關係,醫師們儘管救,出事了或是有什麼糾紛我們ANA會負責!





  我們看看有哪些:
1. 5000哩
2. 一本空中醫療手冊
3. 專屬"空中醫師"行李掛牌
4. 50歐元折價券
5. 免費CME課程

  非常精實的登入計畫,除了獎勵之外,另外還提供課程可以讓醫師們了解機艙內有哪些緊急醫療器材藥材,這才是真正對病患最有實質幫助的方案!


給華航的建議


  其實很多醫師都還蠻意願出手相救的,大多數的醫師心中仍有熱血,但是最擔心的就是法律問題,如果能夠像ANA一樣有Gut的直接說有糾紛華航願意負全責那麼相信一定會為公司形象,醫師出手意願及病患存活率提升不少。


那我會怎麼做?


  身為全台灣最有機會救活那個乘客的一群人之一,如果有機會我想我會出手相救,但是是否要登入還要再想想。雖然我覺得登入也不算是對價關係,開玩笑!救一個人ㄟ!豈是一張小小的金卡可以對等的!

  我個人是覺得這個比較像捐血,你捐的血液價值遠大於捐血中心給你的小餅乾,你在空中救護的付出遠大於航空公司給你的金卡!所以這部分應該還是適用於緊急醫療救護法,可以部分或是全部免責吧!

  (以上是本人在沒有跟律師討論下的個人看法,至於到底符不符合適用緊急醫療救護法能夠給予免責,最後還是由法官來判斷,不是由我來判斷...)

  (咦!這不是跟某人被告侵權的台詞一樣嗎?我們是好心救人怎麼講的跟個嫌疑犯一樣的話?我想台灣的醫師都有PTSD吧!)